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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十一月二日修訂>

在東森新聞網的網站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邊的網民們談論到中國的固有文化:食菜人。



沒想到,他們那邊的反應不是覺得自己的民族有這樣的民族惡習,是一件非常可恥、值得反省與深思的事情,反而拿了一大堆的歪理想要駁倒我。



理由中包含了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



說什麼 藝術家拿食嬰作為藝術標的,是藝術家個人的不當行為,跟整個中華民族無關(夠了沒有呀?我在跟你說妳們的「傳統文化」,你跟我瞎扯這個幹啥?!);



還有人說什麼 嬰兒肉罐頭是憑空捏造的新聞,並非事實(別再鬧了,OK?!我壓根沒有提到這件事情,也不曉得有這種報導~~~ &gt"&lt);



這都算了,還有人跟我說,我們錯將「女體盛」(日本料理中,將豐盛的食物放在特製的食器上,就稱為XX盛;將食物放在赤裸的女體上,就是中國人效法日本人此一概念自行發展的「食物容器」)當成食人文化,很愚蠢~~~



也有人說,那些去食菜人的,都是有錢的台商,而不是中國內地人。



好吧!我們就姑且當作,會去食菜人的,「全部」都是那些傷風敗德,該死至極的王八蛋台商好了(想也知道,有這種可能嗎?),那麼:



菜人是誰養的?總不會是天上掉下來的吧?

菜人是誰宰殺的?總不會跟我說,沒有人殺吧?那哪來的食材呢?

又是誰烹調的?總不可能是用魔術烹調料理出來的吧?

是誰帶路,告訴那些渾蛋至極的台商,可以到哪兒去吃的?難不成那些死後該下第一百層地獄的台商們,都天生就有個比狗還強的鼻子,知道菜人大餐哪兒有?



說這種話的人,如果不是想掩飾已存在事實的無恥之徒,那我只能說,這些中國人真的是群可悲的 "數典忘祖" 之輩!




只因為先人的行為,不合於文明世界中對於人性的基本要求,這些事情就全部可以當作不存在了嗎?更何況食菜人還不是已經絕跡的一種行為,如今在中國反而成了有錢人「保健養生」的一種消費行為了!真是可恥復可悲的一群中國人。小弟在此要再一次嚴正的指責中國人這種心態。



所謂「菜人」其實是中國古已有之的名詞,古中國甚至造出了 "易子而牙" ( "現代"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文化水平低落,多半無法正確理解 "牙" 這個字代表將食物就口的意思,普遍將這句成語改為(易子而食),就連字典也如此表現~~~)這樣的成語,用來述說這一 "平凡" 的現象。



唐朝詩人白居易的輕肥就寫過:



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這樣的詩句。而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一斗米要數萬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一萬五千錢(不如一斗米貴,再度印證中國人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清代才子紀曉嵐所著的閱微草堂筆記也曾經有所記載:


崇禎末年,河南和山東發生大旱災和蝗災,連草根和樹皮都被人吃盡了,百姓開始以人為糧食,連官府也禁止不了。婦女和小孩在市場上待價而沽,被稱為 "菜人" ,屠夫買了去,像殺豬羊一般宰割。



1929年陜西大旱,賣婦女兒童在當時幾乎成為一種合法的經營。各縣縣城包括省城西安在內,街道上公開設有人市市場。被賣兒童或婦女身插草標,明碼標價。婦女價格每人二、三元不等,兒童格則要更低一些~~~~



1942年香港遭日本佔領,當時港九兩地的僻靜街道,常出現餓殍,傳說有人把這些死去不久的屍體,割掉身上肉,當作豬肉出售。(甚至是一息尚存,還有機會被救活的人,也無法倖免。活生生的被人割下身上的肉,在疼痛難敖與飢餓難挨的狀態下,承受著無比的痛苦而死。)又傳上海街某雲吞麵店,以人肉作餡,鬧得滿城風雨,人心惶惶,食客到小食店進食,咸抱戒心。(請參考港九出現的人吃人事件一文)



「菜人」的傳說與事件在中國可說不絕如縷。一直到中國近代最大的動亂「文化大革命」,吃人的瘋狂也發展到最高峰,中國作家鄭義親身採訪了廣西地區在文革時發生的吃人事件,並寫成了《紅色紀念碑》一書。



明末清初時的詩人屈大均曾有詩《菜人哀》,記載了此一悽慘的社會現象:



夫婦年饑同餓死,不如妾向菜人市;

得錢三千資夫歸,一臠可以行一里。

……

兩肢先斷掛屠店,徐割股腴持作湯;

不令命絕要鮮肉,片片看入饑人腹。

……



宋書《雞肋篇》也曾經記載到:



靖康年間,因金兵南侵,山東、淮南等地,“人肉之價,賤於犬豚”,被宰殺的人則被稱為“兩腳羊”。



如果真的是為了飢荒,也很不應該了~~~~正常文明世界,誰人能容此事?



還講究生體鮮度,比起現今日本人吃生鮮料理時的講究煌不多讓,可見無法單純被認定只為了飢荒果腹求生這件事情,不是嗎?



歷歷在目的史實,又怎可輕言虛妄,甚至是視而不見呢?下面是台灣網友所貢獻出來的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獻:





上個世紀60年代,在我們發生一次浩劫,摧殘了許多家庭,奪去了許多人的生命,產生了人吃人的悲劇,慘不人睹......。

在1958年,正值我國大躍進年代,那時我們這裡的農村流傳一句歌謠︰“大躍進,抓生產,一畝小麥產上萬......”。在當時,社會上流行著浮夸風,大吹大擂,向上級會報說“小麥畝產一萬斤”。實際上,在當時我們這裡的小麥畝產只不過是50-100斤(如今,現下我們這裡的小麥畝產可達500-1300斤)。也正是由于這種虛報浮夸風,導致上級領導部門決策嚴重失誤,國家征收糧食任務指標已遠遠超過這一實際畝產量,我們村隊裡所斬獲的小麥全部上交國庫還遠遠不夠征收任務,以致我們這裡農村廣大農民食不果腹、飢不擇食,導致嚴重的飢荒,餓死者極多,死者近三分之一。

也正是因為此,在上個世紀60年代發生了飢荒,致使不少人以吃人肉為生,即把被餓死的人煮熟后吃掉。這樣,才使得不少人以吃死人肉而得以生存到今天。

那么,吃人肉是否損害身心健康?



在現有的醫學書籍中,《本草綱目》記載了人肉的功用,但未明確說明吃人肉是否損害身心健康。我考究了在上個世紀60年代飢荒中,吃人肉而得以生存至今的人,發現︰人肉無毒,人肉可吃,吃人肉不損害人的身心健康。



下面就以幾則吃人肉而得以生存至今的人,無妨礙人的身心健康為例加以証明。



例1︰張王氏,女,農民,80歲,有兩兒子分別為55歲、50歲,現有子孫滿堂近20余人。在上個世紀60年飢荒中,張王氏的愛人先被餓死,之后飢餓的張王氏及其兩個兒子為了生存,就把一個死人煮熟后吃掉,母子三人由此得以生存至今,而且其母子三人的身體一直健康,並無它疾。



例2︰王某某,男,農民,66歲,現子孫滿堂。在上個世紀60年飢荒中,王某某的父母及兄妹,全被餓死,惟有王某某依靠吃死人肉,由此得以生存至今,一向身體健康。



例3︰李某某,女,農民,86歲,現無子孫。在上個世紀60年代飢荒中,李某某家人全被餓死,惟有李某某一人生存下來,她是依靠吃掉死去的兒子的肉,才得以活命,至今身體健康。




食人文化是不是中國文化之一部分呢?您自己思考。



說是飢荒造成,但是人吃人依舊不是正常心智的人類能為的,更非文明世界所能認同的事情。



更何況現在的吃人肉事件,只純粹為了一足饕客之欲,絕不可取。



誠然如某些人的觀察,食人習俗並非中華民族的專利。相當早期以前的台灣,相傳也曾有這樣的風俗;法國在大革命之前亦然,還有許與多多的非洲國家等等,不一而足。只是,當食人文化已不再是世界各國所認同的行為,不再是普世的生活準繩的今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仍舊 "保存" 此一行為,甚至有發揚光大的趨勢,生為人類世界的一員,我們能視而不見,不予譴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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