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陣子,國內為了已經流產了的七日政變事件炒的沸沸揚揚,甚至有許多藍軍的代議士都用「軍人也是公民,所以透過公民參與總統大選投票的權利,有權選擇三軍統帥。」做為為失敗的策反叛變式政變辯護之藉口。
乍聽起來,的確是有幾分道理,可是事實上,根本就是狗屁不通的錯誤說法。
怎麼說呢?
身為台灣公民,才有服兵役的義務與權利,這一點是絕對沒有錯的。
身為台灣軍人,不但具有軍人的身分,也有公民的身分,這一點也是正確的。
但是:
普世對於公民權益的申論,皆由最底層的「個人」作為民主制度的最基本單位,因此「個人」有權利主張透過公民投票權賦予人民選擇國家元首的權利,來選擇自己所認同的國家元首。由下而上的個人意志表現方式,這是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
但是,軍隊本身的屬性,是與民主完全無關聯性的,甚至可以說是徹底相反的。
軍隊講究的,是對於國家的忠誠。「國家」是由居住於其上的「個人」共同組合而成,由國家元首為「國家」之必然代表人。身為「個人」的軍人,身在軍營之中唯一的職責,便是徹底服從代表國家的國家元首,這是軍人唯一的天職。
也就是說,軍隊是國家共同意識的延伸。「國家」裡面的「個人」共同票選出來的國家元首既然是「國家」之必然代表人,自然軍隊必須接受國家元首以三軍統帥的身分施以號令,絕無絲毫選擇之權。
只要具有軍人身分之我國公民,便必須以服從軍令為第一優先之職責。不論事在地球上任何一個國家,對於軍隊一向是如此主張,絕無例外。
沒有任務在身的三軍將士們,理所當然有權利可以施行其公民身分所賦予的公民權益--包含透過選舉票選自己的國家元首。但是,軍人一但進入軍營,軍令的位階便具有絕對性與唯一性,絕對高於個人的公民權益位階。否則號令一下,軍隊卻風聞不動,如此何以護國?何以成軍?
過去數十年來,黨政軍一體、黨國不分的時代中,軍隊在選舉期間從來也沒有因為選舉而降低國防需求的狀況,反而總是在選舉期間提升戰備層級,防範有人藉機動亂;此一情況絕非始於今日,數十年來從來也沒有人認為這樣是迫害軍人的公民選舉投票權,如今卻以此為口實,認定是政府壓迫軍方的一種暴政,這種說法,真能獲得神智正常者認同嗎?
軍隊是屬於國家的,三軍統帥是國家指揮軍隊最高的統帥權,是經過總統大選的選舉之後,透過總統身分的取得而獲得的指揮權限。
軍人是國家元首對付外敵時的手腳,軍隊如果擅意主張有自己的思想可以表達,國家元首在調度軍隊進行前攻後退的行動時,便會出現手腳動作與發號施令的大腦中樞不協調的情況,這不能稱為叛變,那麼該稱為什麼呢?當年張學良以兵進諫,之所以會被視為叛變行為,便是如此。
由此可知,軍方哪有單方面選擇三軍統帥的權利呢?絕對沒有!
- Nov 22 Mon 2004 10:18
軍人絕對沒有選擇三軍統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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