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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節省各位用手機打電話來問的通訊費,也為了不讓以文字詢問可否轉載的朋友等候回覆,小的在這裡進行總體性的權益聲明宣告。

當然,既然是整體性的,被宣告的文字當然也包含這篇文字的本身嚕!laughing.gif



這邊宣告的權益,主要針對個人原創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製版權與出版權為主張之標的。至於揭載於本Blog中之他人作品,請向相關原始作者洽詢版權問題。



首先,我有義務說明,寫這篇文字的目的。由於近來有些好友洽詢之外,還有小型的免費雜誌跟小弟要求免費提供部分篇章中的文字節錄轉載權。由於不知道實際用途,怕被斷章取義,因此興起寫出版權宣告的念頭。



基本上,所有的基本原則是:要轉載,請揭示來源網址,並且完整轉載,不得節刪修篡。

商業邀稿可以考慮,但未經洽商逕行取用者,本人必然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不論可能性多麼低微,由於學術轉載事涉嚴肅領域,因此若是要使用本人文字做為討論附件,請務必依照本人之要求,以確保原始文字未被節刪修篡,偏離原始書寫的原意。



另外,針對幾個名詞進行個人的定義:


  • 商業利用:揭載於各類具有交易行為的文本報刊雜誌或是電子媒介物(包含網際網路在內),皆屬之。

  • 非商業利用:與上述定義相反,揭載對象為各類不具有交易行為的文本報刊雜誌或是電子媒介物(包含網際網路在內),皆屬之。

  • 學術利用:雖然可能性微乎其微,為了以防萬一,還是得定義一下。只要揭載於學術資料(例如:各類博碩士論文)皆屬之。

  • 本人所有之權利宣告,均不具有默示性,若有疑問請先詢問,謝謝。



    針對商業利用:

    凡是不屬於本人主動提供之場合,除非有其他之明示,否則未經本人同意並以正式商業文書授權,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片段或全篇文字之內容)進行重製利用於商業場合。



    針對非商業利用:

    凡是不屬於本人主動提供之場合,除非有其他之明示,否則無論告知本人與否,凡屬未經本人同意之情況下,僅得以使用完整內容轉載之形式,揭示於各種非商業性場合,一律不得以整篇文字中之片段文字的摘錄形式,進行重製利用於非商業場合。



     本項宣告針對以下狀況除外:


  • 揭載之承載體為公開性網際網路可及之處,且已經揭載完整正確之文字來源者。

  • 文本形式之部份轉載揭示,必須先行取得本人書面同意,並於文本製作大樣或樣品書冊等完成,預備發行之前,無償檢附揭示轉載內容之文本書冊乙份,供本人確認者。(若是發行品與樣品之揭示內容,針對本人作品於敘述上有所差異,本人將保留採取法律行為之一切權利)


  • 針對學術利用:

    凡是不屬於本人主動提供之場合,除非有其他之明示,學術利用必須先行告知取用之意圖(至於引用目的本人並不過問。),並且針對本人文字部分之重製品,須由本人檢視完整內文文字(不包含引用者之論文主體文字)並於各重製品上親筆簽名後,方可發送,絕無例外。


    再次強調,以上宣告內容已經排除任何默示性之可能,針對您特定但未曾列舉內容之需求,未有完備之處請務必向本人詢問。若是未經告知與討論,逕行踰越本人授權範疇,本人將保留採取一切法律行為之權利,以確保本人之合法權益。





    以上是為宣告。



    西元2004年12月9日初次宣告,王嘉豪 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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